近日,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,青岛慧润兴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70203MA3MBDJY74)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,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,面临罚款及市场禁入的双重惩戒。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莱街道马店中村纬 34 路村口南侧营业房 102 房间,其行为已违反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诚信原则。
处罚力度严格:罚款兼禁入震慑违规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、第七十七条第一款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(二)项,以及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厅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》(鲁财法〔2023〕6 号)相关规定,执法部门对该企业作出三项处罚决定:一是处以 2400 元罚款;二是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;三是在一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。
这一处罚与政府采购领域的监管要求高度契合。根据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,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供应商,需依照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七条承担法律责任,包括罚款、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及一至三年的市场禁入处罚。此次对青岛慧润兴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处罚,正是对该法律条款的严格执行。
行业警示:诚信是政府采购准入基石
此次事件再次为政府采购参与方敲响警钟。中国政府采购网曾指出,供应商中标后拒签合同不仅破坏采购秩序,还可能影响医疗等公共服务项目的推进效率。此次处罚信息于 2025年10月15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正式公布,相关企业信用记录已纳入全国政府采购监管体系,供采购方及社会公众查询监督。
业内人士表示,政府采购活动强调 “诚信履约” 原则,供应商一旦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不仅失去短期投标资格,其信用污点还可能影响银行信贷、商业合作等长远发展,违法成本远高于短期收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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